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
省属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应当体现公益性、普惠性要求,按同质同价原则分类收取住宿费。
二、各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分不同类别,按住宿人数、生均使用面积、设施配置、卫生间设置等情况收取,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院校可在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各院校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实际收费水平高于最高限价标准的,应当在2024年秋季开学前将实际收费下调至标准范围内。未接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住宿费标准。
四、对新建或改扩建学生公寓,现有标准无法覆盖相关设施条件的,相关院校可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设施水平、建设成本、学生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核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