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十四条措施持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5项14条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现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促进并重,积极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途径就业。统筹对接相关部门,推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持续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搭建“双创”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孵化服务等服务。支持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创业等就业形式,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着力优化招聘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人社(就业)局长进校园”活动,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加密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12+N”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岗位资源收集开发与精准投放。将服务阵地向线上拓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大数据”作用,以“直播带岗”“云课堂”“访企探企”等特色招聘服务,提升对接服务效能。
着力提升就业能力。重点依托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和学徒制培训,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为牵引,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数量,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着力强化服务保障。统筹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就业服务“快办”、就业权益护航“四项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及时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落实困难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普遍提供“1131”就业服务,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和指导服务。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实施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等政策服务“快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