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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谢某某等1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 【字体:

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谢某某等1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提供法律援助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办理方式:        民事代理     

指派单位:      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      贵德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人:                               

   稿:      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稿:      海南州法律援助中心          

人:           (联系电话:13997347589  

检索主题词:  农民工、劳动报酬、法律援助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被告李某雇佣18名原告到贵德县某某乡某某村高标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的工地干活。18名原告在该工地主要修建水渠,期间被告向18名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至2023年6月10日工程完工,当天被告李某给18名原告出具了一份工程结算清单及一份欠条,欠条写明被告尚欠付18名原告工资112773元。后经原告等人多次向三被告催要工资时,三被告互相推诿,至今拒不给付。

承办过程

  18名位农民工辛辛苦苦打工挣得工资,到头来被告只是以工程款未给结算为由拖欠,18名原告多次追索剩余工资无果。2023年11月份,18名位农民工中的六名代表从湟源县驱车赶到贵德县劳动局寻求帮助,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劳动局工作人员及时通过联系被告李某,被告李某在电话中承认欠付18名名原告的工资,但是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是青海某建筑公司,工程干完后没有结算,被告李某称也是没有办法,也不愿意拖欠18名原告辛苦挣的钱。看着农民工代表们急切想要要回工资的心情,劳动局工作人员引导农民工代表们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被告李某追索欠付的工资。当天就带农民工代表到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说明了农民工的诉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一边积极的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寻找合法解决该事情的途径。最终决定对18名名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当天即指派贵德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贵德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指派承办人办理该案,承办人接手案件后,经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本案的关键在于:一是立即查清案件事实,收集并固定证据:二是安抚18名农民工的情绪,要引导通过协商或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及时解决现实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定办案思路后,承办人首先认真听取了农民工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详细查阅了农民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更及时地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承办人首先与该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联系,希望能协商处理此事,但是因被告李某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且工程还没有验收完成之后承办人代18名原告写了诉状递交至法院立案。后经法院组织被告李某及18名原告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承办结果】

  代理人认为受援人18名原告受被告李某雇佣,18名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存在雇佣关系,被告李某应当支付劳务报酬。根据被告李某出具的一份工程结算清单及一份欠条,事实清楚,因此代理人希望本案能够调解,因18名原告都是外县人员,参加庭审所有人都无法参加,故代理人为18名原告写了一份诉讼代表委托书,委托原告谢某等二人及代理人参加了庭审。2023年11月13日代理人参加本案庭审活动时,在代理人提交现有证据后进行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对该证据没有异议,对欠付18名原告劳务工资的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因李某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希望能分期给付,代理人尽可能的站在受援人的角度,在时间上争取被告尽早给付,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李某给付18名原告劳务工资112773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42773元,2024年5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如被告李某未按时足额履行第一笔债务,受援人18名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拿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他们表示感谢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帮助。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工资数额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农民工劳务工资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往往容易采取极端措施。

  本案也透射出农民工权益维护上的艰难。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获得工资,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从根本上也得不到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是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衣食住行、家人养老及孩子上学都指望这些劳动劳动工资,劳动者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导致家人生计无着,进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民工离开故土走向城市,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加之劳务市场运行上的欠规范及诚信理念缺失,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们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法治的轨道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本案的农民工群体是法律援助受助群体的一个缩影,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本案承办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智慧通过不断协调协商方式使纠纷最终以非诉的方式得以有效解决,这是本案最大的特色。而18 名农民工在拿到法院调解书时对承办人表示感谢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说明法律援助真正帮助到了社会弱势群体,同时也是一种鞭策。贵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消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思想顾虑,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频频发生,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目前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好这一社会难题。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