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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青海倡议”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 【字体: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青海省委省政府以“新春第一会”开局,出台青海“民营经济33条”,让民营经济站上“C位”,发出了护航民营经济“最强音”。为全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级党政机关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民营经济33条”等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多层次与民营经济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最大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各级行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坚守政商交往底线,纵深实施常态化助企暖企,深入企业一线倾听诉求,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顺心办事、舒心创业。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引入“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柔性模式,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服务“无处不在”。

  四、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的重要作用,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主动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加强产业协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投资融资、经营管理等专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民营企业要坚持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恪守契约精神,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

  七、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要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八、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要实业报国、实干筑梦,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

  九、民营经济人士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

  十、全社会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正面引导,持续传递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大政方针和鲜明态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暖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