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中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4】1号
因我省资质申报系统尚未建设完成,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要求,定于2024年3月4日起线下集中办理一批资质审批业务。现将本次集中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5日。
二、申请范围
《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甲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乙级资质的单位,其中至少一个资质证书满两年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办法》施行前取得丙级资质的单位,已经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可以按照原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继续完成相关项目,需要承揽新的相关地灾业务,应当按《办法》要求申请乙级资质;已取得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申请办理变更、补证、注销等业务。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填写资质申请书和相关列表,按照附件2相关要求将相应材料附后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套纸质版及PDF扫描文件,于2024年3月4日至15日期间在工作日交至青海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预审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要件审查时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受理后不再补充资料。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批结果公示及证书领取
审批结果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前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领取证书。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窗口
0971-5115611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0971-61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