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填报材料
附件1
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1-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
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
申报人自备 |
|
|
(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八)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 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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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
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七)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
申报人自备 |
|
|
(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八)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
2-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 购置发票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七)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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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3-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七)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
3-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申报材料
一、新立和延续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
申报人自备 |
|
|
(三)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报人自备 |
|
|
(四) |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申报人自备 |
|
|
(五)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报人自备 |
|
|
(六) |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
申报人自备 |
|
二、变更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6.原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二)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2.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资质证书。 |
同上 |
申报人自备 |
|
三、补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1.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
申报人自备 |
|
四、注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应交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 |
无 |
申报人自备 |
|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新设) |
||||||||||
申请类型 |
新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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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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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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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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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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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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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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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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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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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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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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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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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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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传真 |
|
|
|
|||||
单位属性 |
|
所属行政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单位人员 |
||||||||||
专业类别 |
高级(人) |
中级(人) |
初级(人) |
合计(人) |
||||||
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 |
|
|
|
|
||||||
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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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 |
|
|
|
|
||||||
设备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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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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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 |
|
|
|
|||||||
水准仪 |
|
|
|
|||||||
锚杆锚索钻机 |
|
|
|
|||||||
凿岩机 |
|
|
|
|||||||
探地雷达 |
|
|
|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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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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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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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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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取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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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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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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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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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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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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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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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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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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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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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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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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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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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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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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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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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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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
所属行政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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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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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 |
|||||||||||||||||||||
专业类别 |
高级(人) |
中级(人) |
初级(人) |
合计(人) |
|||||||||||||||||
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 |
|
|
|
|
|||||||||||||||||
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人) |
|
|
|
|
|||||||||||||||||
合计(人) |
|
|
|
|
|||||||||||||||||
设备仪器 |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全站仪 |
|
|
|
||||||||||||||||||
水准仪 |
|
|
|
||||||||||||||||||
锚杆锚索钻机 |
|
|
|
||||||||||||||||||
凿岩机 |
|
|
|
||||||||||||||||||
探地雷达 |
|
|
|
||||||||||||||||||
其他 |
|
|
|
||||||||||||||||||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其他情况 |
|||||||||||||||||||||
安全管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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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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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取得情况 |
|
||||||||||||||||||||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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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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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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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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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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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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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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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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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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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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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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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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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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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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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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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政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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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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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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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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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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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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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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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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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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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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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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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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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补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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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 |
|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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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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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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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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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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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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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职务 |
|
职称 |
|
地址 |
|
邮编 |
|
||
电话 |
|
传真 |
|
|
|
单位属性 |
|
所属行政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证书遗失说明 |
|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注销) |
||||||
申请类型 |
注销申请 |
|||||
资质类别 |
|
|||||
资质等级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填表日期 |
|
|||||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手机 |
|
|
邮编 |
|
单位传真 |
|
单位邮箱 |
|
|
证书注销原因 |
|
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毕业情况 |
专业技术职称 |
备注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年) |
等级 |
专业 |
任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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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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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绩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完成时间(年月) |
工作内容 |
合同额(万元) |
项目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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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质申报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列表 (三)业绩列表 (四)附件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装订纸质版材料一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刻U盘。 2.相关附件资料中应包括附件2申请相应资质类别、业务类型中所规定的印证材料,申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进行脱密处理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