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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典型案例开发商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燃气接口费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 【字体:


   一、基本情况

近期有城西区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接口费,政府相关部门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联合法律顾问一同予以协调沟通。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作为城西区各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协助化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关于收取燃气接口费的矛盾,特成立以公报战斗律师为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全程提供法律服务,积极配合政府一方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案件办理情况及结果

通过律师查找相关资料发现,在2019年6月27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市监局联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的收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第五条: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另通过律师和相关部门一同前往青海省发改委了解到:2018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青发改价格〔2018〕395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销售(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的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可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没有纳入房价,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2018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开始依法销售,2018年7月1日以后对于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未作调整的,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可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没有纳入房价,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但2018年7月1日以后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发生调整,以高于6月30日以前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已经纳入房价,不得向受买人另行收取。

了解相关规定后,政府职能部门与开发商、顾问律师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将燃气接口费能否收取问题进行探讨,探讨过程中,律师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青发改价格〔2018〕395号)等政策性文件跟开发商进行解释沟通,最终开发商一方同意不再收取燃气接口费,已收的费用全部返还给业主。

三、典型意义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确实存在民事上买卖或委托服务关系,关于费用不是说不能收,但至少收费性质是什么、理由有哪些、标准是多少、用在了哪里,都应该有个切确的说法。否则,企业收费如何能收得清清楚楚?业主交费如何能交得明明白白?再说了,国家一再三申五令多次发布文件,严厉制止乱收费,另燃气接口收费事关每一个百姓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此次案件的协调处理,最终开发商不再收取燃气接口费,并将已收的费用全部返还给业主,既充分倾听了业主的心声,更是维护企业和业主利益。

                

                    (案例来源: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