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北州、海西州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着力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4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7〕219号)要求,现就开展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放管服” 改革总体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为重点,选取部分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行政服务规范化体系,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行政服务领域。
(三)试点目标。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行政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前期的交叉考核工作基础,选取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海北州海晏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海西州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办事处、西宁市城东区国际村社区,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等7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
三、试点主要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单位要统筹调动现有资源,在规划设置、完善设施、窗口形象上,既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也要依据《2017年市(州)、县(区、行委)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中的建设标准逐条对照落实,确保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合理、功能划分科学、窗口形象优化。
(二)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乡镇(街道)“一门式”便民服务,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领域,逐步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平台,有计划、分步骤地连接到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上,市(州)与省级网络平台相对接,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相对接,上到省级下到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总体目标,利用共享的网上服务资源,加快将政务服务向边远农村、牧区延伸,切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编制行政服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全面梳理、细化、分类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行政服务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要求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8年3月,制定方案阶段。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于2018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二)2018年4月-2018年10月,开展试点阶段。试点地区要围绕试点范围和试点主要任务,扎实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2018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阶段。试点地区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指导处。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说明,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说明,行政服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度;工作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文件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统筹、总揽、协调、指导、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加强工作交流。试点地区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地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适时对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三)加强考核总结。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