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部分窗口单位优化整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部分
窗口单位优化整合的通知
省国家安全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档案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的要求,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结合进驻窗口单位的工作实际,将近年来办理审批业务较少的省国家安全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档案局五家单位整合为服务事项综合窗口,通过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实现优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实行“轮班制”。按照省旅游发展委、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地震局的顺序进行轮班,开展窗口业务工作,轮班时间为每月8日。每月值班结束前,由本月值班的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次月值班人员,在次月的8日进行交接工作,若因通知不到位的由本月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各单位需派驻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熟悉本窗口业务的人员进驻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其他窗口单位应向服务事项综合窗口提供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初审基本材料和办理流程,便于轮班人员的接件预审。轮班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休)假,由本单位协调好顶岗人员,并按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请(休)假制度履行请(休)假手续。
二、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实行“转办制”。服务事项综合窗口轮班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和群众前来办理审批事项实行“转办制”。由当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接件、初审合格后转告(交)办理事项相关单位,办理事项单位自接到转告(交)审批材料之日起,按照法定时限即时办理,不得超期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或推诿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综合窗口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窗口轮班工作人员严把网上受理预审关,首位收件的窗口轮班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初审所要受理的审批事项所需要素,并将受理的审批事项相关材料及时转告(交)至相关事项办理单位,审批材料未转告(交)的由窗口接件人员负责承担责任。
三、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实行“负责制”。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因窗口的特殊性,实行窗口值班“负责制”,窗口办公设备及相关资料由当月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和归档,在次月交班之日将办公设备及归档资料一并交至接班人员,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不清或交接时设备损坏及资料丢失的由本月值班人员承担责任;服务事项综合窗口每月信息报送和受理的审批事项及咨询询问件事项统计由当月轮班人员负责统计。
附件:1.服务事项综合窗口轮班排序表
2.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审批事项转办单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服务事项综合窗口轮班排序表
序号 |
窗口单位 |
值班时间 |
备注 |
1 |
省旅游发展委 |
8月8日--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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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人防办 |
9月8月--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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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档案局 |
10月8日--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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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国家安全厅 |
11月8日--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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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地震局 |
12月8日--2019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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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服务事项综合窗口五家单位轮班顺序按此表顺序循环类推,做好窗口审批业务和交接工作,未经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换轮班顺序,如遇节假日,轮班顺延。 |
附件2
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审批事项转办单
:
根据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关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部分窗口优化整合的通知》要求,现将本窗口受理的
项转告(交)至贵单位,请贵单位按法定时限办结。
接件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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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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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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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公共服务审批事项□ |
其他服务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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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情况 |
齐全□ |
不齐全□ |
其他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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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线上受理□ |
线下受理□ |
其他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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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告(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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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告(交) 办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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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告(交)单位 接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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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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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件 |
是□ |
否□ |
拒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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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材料附件 |
附件: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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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办理事项单位自接到转告(交)审批材料之日起,按照法定时限即时办理,不得超期办理。 |
交件负责人: 转告(交)单位接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