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政策问答(一)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政策问答(一)
一、出台《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二、《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条例》适用于经办哪些社会保险?
《条例》适用于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经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暂不适用此《条例》。
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原则有哪些?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合法”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便民”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价值取向,“及时”强调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行政效率,“公开”体现的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维护,“安全”则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
五、什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隶属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比如,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或市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直属,接受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