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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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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青海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门户,“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省互通互认,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免证办”全面推行,全面打响政务服务“青松办”品牌。

三、主要解读的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分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系统设计和工作部署,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4个方面明确29条落实举措,提出4项保障措施。第二部分以附件形式对29条落实措施予以细化分工,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时限。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对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予以明确,提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统一修订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向社会公开。同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基本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进一步夯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方案》提出要规范统一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各规范化指导。提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要依法依规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应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应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应用的对接,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办事总门户,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一号登陆、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并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畅通“好差评”评价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方便企业群众在线办理事项。

四、进一步推动规范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规范着装,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树立和保持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工作方案》提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厅(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

同时,《工作方案》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跨省通办”“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容缺受理等工作一并加以规范,提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服务端向村(社区)、商圈、楼宇、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推广。《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