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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五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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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证合一综合服务

窗口工作制度的通知

 

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95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

第三条 按照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原则,实施证合一综合窗口运行机制,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

申请人到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或电话询问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第一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熟知证合一各项制度、运行程序以及提交材料等事项,做到一口清、一口准、一口明

(一)申请人到证合一窗口办理登记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回答问题要依法依规、文明礼貌,不得推诿扯皮;

(二)申请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不能立即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解释清楚,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对不属于“五证合一”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指明办事途径;

(三)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未及时将申请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相关责任人的;

2有关责任人未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研究解决问题的;

3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的;

4推诿扯皮,使用文明忌语的。

 限时办结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进行预先核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二)书材料受理。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证合一申请材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核准人员。

(三)书面材料核准。核准人员收到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档案材料扫描和管理。综合服务流程完成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档案人员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将保管的档案数量和状况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追究制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审批材料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登记管理事项有违法或者不当,或者不作为,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认定有登记事项过错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相关规定的;

2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办理并核发营业执照的,因违法登记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依法撤销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拒绝受理的;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未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

6其他需要追究的不当行为。

 综合窗口的考核监督

中心将在行政审批系统对证合一综合窗口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在大厅显示屏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列为窗口单位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纳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考核,对工作人员违反综合窗口工作制度,不依法行政、延缓审批时间、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中心监督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