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青海省民政厅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时 间:2021年3月31日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办理的政务 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政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承办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1 |
自然人有无犯罪记录 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及以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
法规 |
民政行政 机关 |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免于核查,由申请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法人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
2 |
自然人有无犯罪记录 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及以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第(四)项“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
法规 |
民政行政 机关 |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免于核查,由申请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法人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办理的政务 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政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承办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3 |
自然人有无犯罪记录 证明 |
基金会成立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级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二十三条“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
法规 |
民政行政 机关 |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免于核查,由申请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法人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
4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行政确认 |
县级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青政[2014]59号第四条:民政部门可以依法依规查询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辆登记及存款、理财等信息。 |
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银行 人社 住建 工商 税务 公安 保险 等 部门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协助核查(信息共享、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