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清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青政〔2017〕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2017年11月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4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